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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贝博: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BB贝博    发布时间:2025-08-20 07: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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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云”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5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98.5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314.3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84.19万元。2021年5月26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108.66万元)后的余额74,289.87万元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张家港锦丰支行账户(账号

  084532)31,000.00万元、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锦丰支行账户(账号11)15,000.00万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28,289.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5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65.22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666.72万元,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277.38万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3,477.38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19,800.00万元。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124.6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 3 27 202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赞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赞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2024 12

  管理,有效期自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95.0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8.41万元,共计2,853.49万元。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致赞同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77,047,738.87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赞同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人民币77,047,738.87元偿还银行贷款。2021年7月,公司已77,047,738.87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规章77,397,831.39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赞同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人民币77,397,831.39元偿还银行贷款。2022年7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7,397,831.39元偿还银行贷款。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0日,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20,0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4%,最高成交价格为22.6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9.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60,541.22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成交金额已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19,8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围绕公司新的战略规划,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公司对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增加部分“建安工程费”,对“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增加部分“建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金额。

  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建设工程及其它费用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内对工程项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各工程项目明细的金额以实际竣工决算情况为准;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具体调整如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的设

  计产能为年产改性塑料6万吨、塑料制品成型产能1,500吨,总计8条挤出机生产线年以来,国内外部分地区的经济环境出现较动,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了

  一定的影响。截止目前,前述产线条挤出机生产线按照项目原计划正在实施,预计2023年6月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后如期投产。另外4条挤出机生产线尚在设计

  选型过程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试生产有所延缓,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设备供应商进行沟通选型。为合理降低项目实施的不确定风险,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中4

  条挤出机生产线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

  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及“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

  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中的其余4条生产线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

  6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将“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做调整。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的2023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条挤出机生产线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改性塑料扩产及塑料制品成型新建项目”原定于2024年12月安装完成的4条挤出机生产线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施安装、调

  试等工作,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设施安装,进入设备调试及试运行阶段。